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

时间:2025-05-08 12:40:00

中新网5月8日电 国新办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在会上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的单行法律,从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讲,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成果。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规定,第一次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出规定,同时也第一次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王瑞贺介绍,作为一部促进法、保障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政策性、原则性很强。从内容上来理解,可以概括为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平等对待。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个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四是注重问题导向。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的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