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启动申请 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时间:2025-06-25 20:44:0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王海荣 实习生 黄嘉荣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6月23日启动“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申请工作,立项项目不超过20个,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6月25日,记者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获悉,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重点支持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脑科学与脑机工程、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医疗技术、合成生物技术、海洋与环境、高性能材料、下一代网络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从即日起至8月22日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深圳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目前设立了三类项目,其中A类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B类为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负责选题、发布、评审和资助。该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向深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开征集并确定技术攻关课题,向香港申请单位和澳门申请单位发布,由港澳申请单位申请承担;C类为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负责征集、评审和资助。该类项目由港澳申请单位独立提出申请,鼓励科研成果在深圳产业化,对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不加限制。

《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申请指南》显示,申请单位要求是在深圳实际开展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并且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香港微电子研究院、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