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处分事件,三个问题需要探讨

时间:2025-07-15 09:22:00

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官网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称因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不正当行为,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7月13日,这一公告登上多家媒体头条,并一度登顶社交平台热搜。7月14日,网传贴出李某某同学私密照片的乌克兰电竞选手Zeus发布消息,称自己未婚、并未发表针对中国女性侮辱性言论。

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讨论。

问题一:李某某行为不当,但她是否也是受害者?

如果这名学生只是因为没有未按时到校、未参与考试等原因被退学,这件事情恐怕不会引起如此大的舆论声量。

然而该处分疑似因私生活原因,当事学生的真名、长相、生活经历等隐私信息被广为传播,处分的缘由也不胫而走,其中不乏猜测甚至造谣。

尽管公告送达有其特殊性,但一般情况下公开信息即便涉及犯罪嫌疑人,都会隐去真实姓名。而且李某某的名字不仅出现在公告中,也直接挂在社交平台的热搜话题上。一些当时未经证实、现在已经被当事人辟谣的说法(比如说这名学生“当小三”,但按男方说法其未婚),都成了一些人网络攻击她的“铁证”。

因为一个不能完全证实的生活问题,当事人的肖像等隐私被广为传播,还经受了远超一般程度的评判攻击,甚至造谣辱骂。当事人的隐私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而另一方面,如果Zeus真的偷拍了女生的暴露视频,并发表了对该女生、连同她所在国家的侮辱性言论,那也应该是偷拍的人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发表种族歧视言论更是该发言者本人被谴责。李某某本身处理个人相关问题不当,但不能否认她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

问题二:校方的处置是否过于严重?

从校方公告来看,所涉事件发生于去年12月。公告中还提到,早在今年4月学校就曾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该生发送过处分通知,如今又有了这份引发争议的“公告送达”。但即便如此,学校对当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并直接公开全名,处置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首先,法规适用存疑。大连工业大学表示,其做出的开除学籍处分,依据之一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是关于“退学”处理的规定,不涉及开除学籍。

开除学籍的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其中并无直接涉及个人道德的相关内容,但该条规定第六、八项明确学校的权利: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那学校规定是什么呢?《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并无“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等相关表述。

虽然学校有权制定本校学生的管理规定,但是否因此就有权利对已成年的学生的生活做出评价和处置?特别是学生的行为尚没有证据表明违反法律法规,这样的处罚是否正当、是否过于严厉?

教育的目的是育人,不是惩戒。如果说学生私德有亏或出现了一些失当行为,高校应该多行劝导,慎重行使惩戒权,而不是直接开除。

问题三:个体事件应该上升到“国格”层面吗?

这一事件中还有一个争议很大的地方,在于这个女生的行为是否达到“有损国格”。

国格,应该是指一个国家所具有的荣誉,尊严和品格,背后所代表着的,是人们对国家深沉的认同和感情。这也决定了这一词汇不应轻易被某个个体行为所代表和影响。

轻易将个人道德领域的问题和“国格”联系起来,其实是将个人问题泛化为一种公共事务,对于个人问题不宜如此轻率“定性”。

比起对道德和私人生活的审视,依法依规处理好问题,对学生失当行为秉持治病救人的原则,多行教育劝导,避免二次伤害,或许更为重要。

原标题:《大连工业大学处分事件,三个问题需要探讨》

栏目主编:简工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林子璐 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