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正式施行。
在完善纠纷处理及监督管理措施方面,《办法》新增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纠纷处理措施,包括交易当事人自主协商,通过“佛山市房地产行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等相关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监管银行处理因监管资金错付、延期支付等资金或账户问题产生的纠纷,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处理因系统管理、使用或数据互联互通等产生的纠纷等。
文字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意威
视频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关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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