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因怀疑自己的孙女遭到男子王某性侵,用菜刀将对方砍伤。而男子在被砍伤约两个月后,警方也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该男子立案侦查。
8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孔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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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2月,被告人孔某(女,1963年生)因怀疑孙女被被害人王某性侵而怀恨在心,想找机会报复王某。同年3月,被告人孔某在超市购得不锈钢菜刀一把,藏于自己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的座椅下。同年4月的一天,孔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带孙女前往王某处,发现王某后,便驾驶电动三轮车将王某撞倒,并取出藏在座椅下的菜刀朝王某头部猛砍。
后因王某的老婆赶到现场阻止,且围观群众变多,孔某害怕孙女受到伤害,便驾驶电动三轮车离开现场。案发后,孔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某小学附近等待办案民警。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此外法院查明,经石首市公安局聘请鉴定,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于今年1月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左眼盲目3级,眼部损伤程度评为重伤二级,左眼球萎缩评为七级伤残,面部遗留多处瘢痕评为九级伤残。
此外,石首市公安局于2024年6月对王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对此,红星新闻记者18日曾向石首市公安局了解对王某立案侦查相关情况,但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具体案件无法透露。
对于孔某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孔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孔某案发后在现场附近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已被立案侦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孔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9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