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2025年6月24日西安临潼法院前往临潼区秦汉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该案由临潼法院院长卢光武担任审判长,临潼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2月,吸毒人员王某某欲购买毒品,遂从杨某某处以15000元价格购买5克冰毒。当天,王某某乘车到二人约定地点交易毒品,双方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杨某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一包,现场称量、封存、扣押。经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鉴定:从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3.8327克。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实事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程序严谨、节奏紧凑。
休庭后,合议庭展开评议,综合考量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决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临潼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临潼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判毒品犯罪案件,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又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
作者:郭海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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