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错拍商铺引发连环问题,一场持续十年的执行"拉锯战"何时破局

时间:2025-04-02 10:50:00

一起始于2015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后却陷入执行“拉锯战”。当事人的亲属吴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反映,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仅未完全处置涉案财产,更误将其中一间商铺错误拍卖,导致其债权得不到清偿。尽管吴先生多次交涉,问题却始终悬而未决。3月31日,记者从涉事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当年法院确实拍错了商铺,目前正在进行重新拍卖程序,后续会依法进行处理。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例暴露出司法执行环节的漏洞,既考验司法纠错机制的有效性,也为执行规范化敲响警钟。

法院错拍、漏拍致执行困局,当事人交涉多年无果

吴先生向记者反映,其母亲早年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于2015年经宿城区法院调解结案。依据民事调解书载明内容,被告应于2016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吴先生母亲)59万元本金及利息,若逾期未履行,则需加付5万元违约金,且原告可就全部未清偿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吴先生称,早在起诉立案前,他们已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范围包括被告名下的一套住宅及宿迁市义乌商贸城的三间商铺。在被告逾期未履约后,其母亲作为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以为执行完毕即可案结事了,岂料后续波折不断。”吴先生表示,2018年法院执行时仅拍卖了被告的一套住宅及两间商铺,他们按分配方案获偿6万余元。“为何剩余一间商铺始终未处置?”带着疑问,吴先生多次向法院反映情况,请求推进执行程序,“但法院始终以各类理由推诿敷衍。”

直至2023年,吴先生意外得知除一间商铺未拍卖外,即便已经拍卖的两套商铺中也有一套拍卖错了。对此,吴先生说,法院始终未能正面回复卖错信息。他听说可能是法院将已拍卖的两间商铺中不属于涉案财产的一间错误处置,而并非他们所申请保全的。吴先生透露,“法院已承认错拍事实,并对相关执行人员作出内部处理。”

不过,相较于执行程序疏失,吴先生更担忧母亲债权能否获实质清偿。作为代理人,他多次与宿城区法院交涉,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执行疏失引发连环困局 法院称会依法处理

吴先生指出,宿城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错误执行、怠于执行等严重问题,导致该案历时近十年悬而未决,给债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的过错必然引发后续纠错程序,但重新评估、再次拍卖将衍生诸多新问题。”吴先生分析称,当年有一间商铺曾以高于评估价的价格溢价成交,而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下行阶段,商铺现值已较执行初期大幅下跌。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法院长期拖延执行及错误操作,涉案商铺陆续被其他债权人申请保全,“待最终拍卖时,资金分配将因多重保全变得异常复杂。”

吴先生回忆,按照当年的房产行情,涉案商铺在当地也是比较抢手的,如果当时法院能及时规范执行,他的债权是基本能够得到全额清偿的。“我们主张法院应在重新执行完毕后,对债权未覆盖部分承担相应责任,不足部分由法院补足,毕竟执行过错不应由我们来买单。”他强调案件久拖不决将引发更多次生问题,希望法院加速处理,并在后续分配中优先保障其合法权益。

针对该事件,3月3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前往宿城区人民法院采访。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确认当年商铺错拍事实,正在进行纠错,“目前正在走重新拍卖程序,已进入评估阶段,后续会依法进行处理。”

法院执行错误需赔偿,机制完善待加强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有关规定。

法院若未及时处置全部查封财产,构成执行迟延且存在过错,需对由此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于法院错误拍卖导致商铺在房地产市场下行期才重新处置,致使资产贬值影响债权实现。若按当年市场行情本可实现全额受偿,但因法院程序瑕疵未能达成,法院应对未获清偿的债权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付建同时指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拍错标的物的事件,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暴露出司法执行环节的漏洞。在后续处理中,这既是对司法纠错机制效能的检验,也为执行规范化敲响了警钟。未来,法院应通过明晰权责边界、优化执行流程、强化科技支撑,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效捍卫司法公信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陶善工